胜诉案例

投资者诉讼焦点|方正科技方正证券中国高科累遭3700多起约10亿元索赔,方正系三公司总赔付不少于1.77亿元

时间:2020-08-29 阅读:1000




方正科技(600601)8月29日发布的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了投资者索赔诉讼的最新进展。

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在2004年至2015年6月期间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在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上海一中院与上海二中院已将起诉案件全部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截至今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1463件(不含撤诉、因重复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索赔总额为24254万元。经上海金融法院判决或调解,公司同意向部分原告投资者支付调解金。其中已生效判决、调解的案件(并收到法院文书)共计1258件,涉及索赔金额16564万元,应赔付金额约8684万元,被告已支付5475万元。

方正证券(601901)日前发布2020年半年报,其中“或有事项”等节详细披露了投资者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最新进展。今年至8月29日,方正证券因投资者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承担诉讼赔付款3372.16万元。

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2017年5月9日,方正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时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投资等亦作出了处罚。之后,有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分别向长沙中院、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对公司、方正集团提起诉讼;后因管辖权原因统一移送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长沙中院。

前期长沙中院已受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323件,均已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一审判决中的1129件案件均已上诉,其中853件已经湖南省高院审结,其余276件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部分原告对已终审的案件结果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今年8月29日,公司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案件108件,裁定驳回其中45件,公司尚未收到其余63件的再审结果法律文书。

后续,公司新收到长沙中院新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807件,其中629案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已收到长沙中院《民事调解书》,公司合计应赔偿原告3466.98万元(含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 47案长沙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公司按照15%的责任比例合计应赔偿原告514.17万元(含案件受理费),1案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余46案仍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其中8件案件因原告申请撤诉,长沙中院作出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公司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余123案长沙中院仍在审理过程中。

方正证券这份半年报没有披露投资者原诉求索赔总金额。经众维515网查阅公司过往公开信息发现,方正证券曾在今年4月25日发布的2019年报中披露,截至当日长沙中院已受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323件,原告索赔金额累计3.67亿元,当年形成预计负债3815.68万元。以此推算,全案原告股民索赔额或在6、7亿元上下,至今公司向逾1800名受损投资者赔付不少于7100万元。

中国高科(600730)8月30日发布的2020年半年报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注解披露,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证监会决定对中国高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余丽等12名有责当事人亦做出了处罚。此后,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在北京一中院、北京三中院对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自2017年4月公司陆续收到北京市一、三中院通知,截止2020年6月30日共有150位投资者起诉。原告认为,其在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期间购入被告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持有被告股票,造成损失;原告遭受损失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66602,827.55元。2020年8月12日新增一名原告,新增索赔金额223206.60元。截至本报告期披露日,北京一中院已审理的投资者起诉公司的案件151件,合计要求赔偿的总金额为66826034.15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系列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已全部处理完毕,确认全部由北京一中院审理。北京一中院已将全案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保基金”)进行调解,但尚未达成确定的调解或和解方案。

公司通过咨询承办该案律所的专业意见,经审慎判断在本报告期内计提预计负债5846278.53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8255983.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