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神转折!北汽蓝谷二审首批31股民获赔近1500万,但索赔时间窗口已关闭

时间:2019-09-12 阅读:1147

一审索赔诉求被中院驳回后不服上诉,结果二审被高院改判胜诉获赔;一审胜诉获判赔偿35万,二审喜获追加赔偿386万——这堪比悬疑剧的大反转结局,就真实地发生在投资者与北汽蓝谷(600733,原前锋股份)的索赔诉讼中。




北汽蓝谷9月11日发布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诉讼结果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72起,涉案金额合计77,473,201.86元。公司72起责任纠纷诉讼中撤诉1起、一审已判决71起,其中一审判决赔偿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的69起案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全部提起上诉;一审被驳回的原告胡某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另一一审被驳回的原告未提起上诉。(前情回顾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高院《民事判决书》,对公司31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其中28起判决驳回上诉维护原判。1起维持一审部分判决(即“被告北汽蓝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原告黄某田造成的经济损失352,222元”)之外,判决北汽蓝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黄某田造成的经济损失3,864,185.75元;1起撤销原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北汽蓝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杨某红造成的经济损失26,508.95元;1起撤销原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北汽蓝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胡某华造成的经济损失13,605.76元。



北汽蓝谷表示,31起二审终审判决案件的涉案金额合计为36,860,095.49元;二审判决赔偿给原审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14,755,663.44元。根据北汽蓝谷与北汽新能源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赔偿若败诉涉及赔偿,对外支付的全部赔偿额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此公司仅需承担本次31起二审终审判决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用合计498,909.11元。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诉讼赔偿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众维515提示:2016年9月12日,因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和重大担保事件,前锋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民法规定,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的诉讼时效从收到处罚决定书起以三年为限,也就是说,前锋股份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已在今天到期,迄今还未提起索赔诉讼的适格投资者,基本上已失去索赔权益。而此前,公司已在中报中披露被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赔偿投资者2823万元。这再一次说明了及时行权的重要性。而本案几位原告的戏剧性际遇也提醒了部分对一审结果不甚满意的股民:法助自助者,原告当自强。也许,你离最后的“逆风翻盘”只差一次上诉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