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新潮能源百日内连遭处罚立案,股价跌大半两类投资者报名起诉有望获赔

时间:2022-04-01 阅读:637

新潮能源(600777)4月1日盘后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2022年3月18日,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公司立案。根据证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释,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理律师提示,新潮能源在近百日内一次被罚、一次被查带来两个索赔区间,凡(1)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间买入新潮能源且2018年12月18日收盘仍持股或(2)2022年4月1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站、微信报名界面发送姓名、手机号、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准备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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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显示,因未及时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担保事项,2021年12月22日,证监会刚对新潮能源及黄万珍、胡广军、杨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新潮能源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黄万珍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处3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罚款。2022年3月18日,上交所再对新潮能源及黄万珍、胡广军、杨毅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2017年10月,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为正和兴业基于恒天龙鼎与正和兴业所签《回购协议》之应负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涉及担保金额61333.75万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
 

新潮能源发生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未在担保事项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也未在2017年报和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迟至2018年12月18日才在涉诉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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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针对今次被立案的原因,新潮能源董秘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监管部门未明确告知具体违规事项,公司现任董监高人员亦无人涉案,推测本次立案事项或与公司涉及广州农商行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有关,该案中新潮能源前董事长黄万珍非法使用公司印章与广州农商行签署《差额补足协议》。
 

2020年11月,广州农商行就贷款违约事项起诉包括新潮能源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上交所也就此事曾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据今年2月7日公司涉诉公告,一审法院就前述案件判令新潮能源在15.86亿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在797.86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今年2月8日,新潮能源公告公司涉嫌违规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约15.94亿元,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2%。3月8日公司表示,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核实论证,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差额补足协议》无效,该《民事判决书》认定的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非基于担保法律关系引起,公司仅承担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以及公章管理不善的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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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新潮能源设立于1989年4月,1996年11月上市,主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2020年公司巨亏26.56亿元同比下滑346%,2021年预计盈利8.5亿元同比扭亏。2022年4月1日,新潮能源股价收报1.94元,总市值131.93亿元,接近2015年历史峰值的35%。
 

2018年12月末和2021年9月末,公司股东人数分别为9.59万户、23.13万户,提示其中至少符合前文两类索赔报名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网、微联系“众维515”报名索赔,或有依法挽损机会。该案预计由北京金融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