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ST科林及时任董事长以下11人领罚96万元,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式启动

时间:2022-03-31 阅读:451

3月31日盘后,*ST科林(002499)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于2022年1月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科林环保存在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2018年中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江苏证监局决定:
 

(一)对科林环保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二)对黎东(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曾敏(时任总经理、董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冯玮(时任财务总监)、张斌(时任董秘、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四)对万健敏(时任副董事长、董事)、姬忆(时任分管工程项目的副总经理、董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五)对邓步礼(时任董事)、李磊(时任董事)、熊绪俊(时任监事、监事会主席)、余昭利(时任监事)、刘淳云(时任监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科林环保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2017年9月,科林环保与邮都园能源及其股东邮都园农开三方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7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该事项。2017年12月1日,科林环保与邮都园能源、邮都园农开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暂定为10亿元,约定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邮项目)由科林环保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垫资建设,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建成投产。2017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该事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对高邮项目均披露为“开工建设中”。
 

图片

 

2018年11月下旬,公司因融资失败没有资金支持高邮项目的正常开展,因此确认项目暂时停工。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2019年1月31日,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首次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处于停工状态。2020年4月21日,科林环保披露《关于终止高邮项目的公告》,说明高邮项目自2018年11月暂停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各方经协商决定终止该项目。
 

高邮项目合同金额占科林环保 2016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306.7%和 2017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12.9%,作为科林环保的重大工程项目,其暂时停工的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应依法予以及时披露。科林环保未依法及时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停工信息,构成披露不及时情形。

 

(二)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高邮项目中分布式能源站热网管线工程总量约 15 公里,全工程共计 5 个标段,分别由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通分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科林环保在两家施工单位未完工情况下确认了 100%的完工进度,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导致科林环保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至少虚增营业成本2,195.85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32.42%;至少虚增营业收入 3,893.5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32.43%;至少虚增营业利润 1,697.7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2.87%。
 

科林环保未按照真实的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其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图片


众维515提示【*ST科林索赔报名条件】凡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月30日间买入且该区间截止日收盘仍持有*ST科林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在“众维515”网站、微信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准备依法起诉索赔争取部分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