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6 阅读:992
【众维515提示】2022年1月22日,最高法、证监会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的新司法解释生效,其中“取消前置程序”的明确规定不啻为保障受损投资者诉权扫除了多年横亘的拦路虎。此前浙大网新已因关联交易违规披露及财务数据不实问题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已基本符合法院立案受理条件,适格股民或可开启索赔之路。
监管信息显示,因浙大网新2018、2019年度与关联方北京晓通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及2019年年报、2020年中报中收入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0年12月23日,浙大网新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史烈、董事兼总经理沈越、财务总监谢飞、董秘许克菲同时被出具警示函。2021年3月9日, 上交所再对浙大网新及史烈、沈越、谢飞、许克菲予以监管关注。
经查明,(一)2018、2019年,浙大网新与关联方北京晓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分别为7237.2万元、4216.95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0.94%。但浙大网新未按规定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应董事会决策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1月14日才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审议确认,于2021年1月16日方予披露。
(二)2019、2020年,浙大网新与子公司网新图灵及联营企业网新数码间存在循环交易,但浙大网新合并报表层面未做抵消,导致公司2019年报、2020年半年报中收入相关财务数据信披不准确,分别多计营业收入1328.76万元、 4534.63万元。2021年1月,公司公告对2019年报、2020年中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主理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相关司法解释及今年1月22日最高法、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其适用通知,综合现有信息判断,浙大网新涉嫌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2020年12月末,该公司有股东10.91万户,提示其中凡2018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浙大网新,且2020年12月23日收盘仍有持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通过“众维515”网站或微信报名索赔。
2022年1月26日晚间,浙大网新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亏损5.4-6.3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6-6.5亿元,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华通云数据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公司去年净利润5.7-6.6亿元。浙大网新2017年收购华通云数据形成商誉12.62亿元,2018-2020年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51亿元、3.50亿元和2.37亿元,如加上2021年度拟计提金额,其商誉残值将近归零。
对此,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说明:前期历年减值测试中对华通云数据未来业绩增长预测是否合理及依据,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准确,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业绩承诺期满后华通云数据商誉持续大额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相关交易各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二级市场上,浙大网新2019年后股价自12元一线反复盘落,2022年1月28日收报5.77元腰斩过半,市值59.29亿元,较2019年高点值缩水近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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