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

*ST东洋等被预罚555万实控人终身禁入;腾信股份及实控人等拟罚540万(索赔持续征集中)

时间:2021-11-30 阅读:487

一、*ST东洋收555万预处罚实控人终身禁入!索赔条件已明确股民报名持续征集中


*ST东洋(002086)晚间公告,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告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于2021年11月30日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初步判断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经查明,东方海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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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2019年3-12月,东方海洋及其子公司通过代偿债务、银行划款等方式,向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累计2.44亿元,构成东方海洋与东方海洋集团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2019年末,东方海洋集团自外部拆借资金8.24亿元转入上市公司子公司用于偿还所占用的东方海洋资金;2020年3月,东方海洋子公司转出上述82400万元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东方海洋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东方海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也未按规定在2019年中报中完整披露当期发生的上述相关关联交易,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东方海洋集团及其关联方屯德水产、车志远等对外借款累计约4.84亿元,东方海洋及其子公司分别为上述借款及借款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反担保。东方海洋应当将上述对东方海洋集团等的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东方海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也未在2019年中报中完整披露当期发生的对外关联担保,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2019年5月起,东方海洋因关联担保合同纠纷等原因累计发生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其中2019年5-12月涉讼14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40058.82万元,2020年1-5月涉讼9起、仲裁1起,涉案金额累计35837.06万元。东方海洋未按规定在收到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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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依法拟决定,对东方海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30万元罚款,对东方海洋集团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东方海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东方海洋集团负责人车轼给予警告并处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马兆山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赵玉山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于深基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会主席于善福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同时拟决定,对车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雁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众维515提示:2019年1月15日-2020年7月30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且该期末日盘后仍持有的受损股民,可在众维515网站、微信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准备依法索赔。




二、隐瞒1.08亿元对外担保,腾信股份及实控人等3人被预处罚540万元,股民索赔条件明确报名持续征集中


2021年11月30日晚间,腾信股份(300392)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北京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不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此前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3月,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青岛数字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同年6月,青岛数字与华夏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继续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约占腾信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48965.84万元的22.06%。腾信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19年中报、2019年报中披露前述对外担保信息,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9月,青岛数字解除了质押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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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依法拟决定,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对腾信股份实控人徐炜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腾信股份董事、总经理史实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时任腾信股份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徐卓慧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众维515提示:2019年3月14日-2019年5月24日期间买入腾信股份且该期末日盘后仍持有的受损股民,可在众维515网站、微信发送股东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准备依法索赔。